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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心今期马报彩图文件
东方心今期马报彩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院名定为:厦门演艺业学院
第二条 东方心今期马报彩图是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在厦门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社会力量创办的高等职业综合性艺术学校,从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知识全面的复合型、应用型艺术人才为学院宗旨。
第四条 东方心今期马报彩图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为福建省民政厅,本院自觉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教学及实习
(一) 大学本部设表演、编创、设计、科艺、艺术教育、艺术管理、社科等系部。具体专业一律归口于国家规定的专业目录。
(二) 中专部设歌舞、音乐、绘画等专业,学制五年。
(三) 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实习及演出交流
(一) 全面贯彻演艺学院课堂教学与舞台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介、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学院最大限度在校内外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和设施。
(二) 实行开门办学,与有关艺术团体及有关企业建立长期共建关系,建立实习基地,既使学生获得实习机会,又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学院知名度。
(三) 院内实习打破系利界限,提侣、鼓励跨系科、跨学科的综合性、边缘性实践。
(四) 有的学科要实行前校后厂制度、既给学生创造实习和勤工俭学的条件,也给学院增加必要的收入。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 5 人,董事由出资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定。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学院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学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定学院的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第十八条 学院董事长为本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学院员工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代表由学院员工中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 对董事、学院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学院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学院院长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 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学院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经费来源:
(一) 董事会的投资
(二) 增资扩股、吸引大型企业入股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 学院收入结余
(五) 以建设后房产作抵押,适当贷款。
第二十五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册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学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2017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