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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 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3、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4、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6、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须事先请示学校领导经同意,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由保卫处指定停放。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骑行电动车进校园,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私拉电线违规充电。
3、骑自行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校园人行道、楼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2、校内停车场,由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划定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
4、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场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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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